2014年永壯集團“反腐倡廉”工作會議
發布時間:2014-08-3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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以習近平同志為總書記的新一屆中央領導集體高度重視反腐敗斗爭,將之提到一個新的高度,不斷釋放言出必行、執紀必嚴的強力信號。
一、2014年8月29日,永壯集團“反腐倡廉”工作會議在總部辦公樓召開,永壯集團將響應黨中央號召,上至集團總裁、副總裁、總經理白總、財務王總,下至機關員工、生產員工,積極參與到反腐敗活動中。公司將針對在集團內部行賄、貪污、受賄等腐敗行為進行嚴厲打擊,現將此三種犯罪行為以及懲罰標準進行說明。
行賄罪是指為謀取不正當利益,給國家工作人員以財物(含在經濟來往中,違反國家規定,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財物,數額較大,或者違法國家規定,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各種名義的回扣費、手續費)的行為。
根據相關司法解釋,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,應予立案:
1.行賄數額在1萬元以上的;
2.行賄數額不滿1萬元,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:(1)為謀取非法利益而行賄的;(2)向3人以上行賄的;(3)向黨政領導、司法工作人員、行政執法人員行賄的;(4)致使國家或者社會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。
刑法規定第390條 ,對犯行賄罪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;因行賄謀取不正當利益,情節嚴重的,或者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,處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;情節特別嚴重的,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,可以并處沒收財產。
貪污罪是行為人利用其在職務上或者因執行職務而主管、經管、經手單位財物的便利條件,其犯罪手段包括侵吞、騙取、竊取或其他手段。
受賄罪是指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,索取他人財物,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,為他人謀取利益的行為。
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》相關規定,對貪污罪、受賄罪的量刑標準規定如下:
第163條 公司、企業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,索取他人財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,為他人謀利益,數額較大的,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;數額巨大的,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,可以并處沒收財產。
第383條 對犯貪污罪的,根據情節輕重,分別依照下列規定處罰:
個人貪污數額在10萬元以上的,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,可以并處沒收財產;情節特別嚴重的,處死刑,并處沒收財產。
第386條 對犯受賄罪的,根據受賄所得數額及情節,依照本法第383條的規定處罰。索賄的從重處罰。
二、對于企業外部,例如供應商,禮品要求交公統一處理,禁止吃、拿、卡、要的行為。
針對以上犯罪行為,永壯集團將本著公平、公正、公開原則,進行嚴抓、嚴打,一經發現,情節嚴重者交由司法部門處理。公司全體人員須嚴于律己,若發現他人有犯罪行為,可進行舉報揭發。望公司全體人員在重大節日期間(春節、中秋節、端午節)積極響應反腐敗號召,禁止私相授受,一旦發現,必定嚴肅處理。
三、舉報方式:
1、來信請寄:遼寧永壯集團辦公室 總裁收
郵編:115109
2、舉報電話:0417-5227100 15940770970
3、舉報QQ:2435089105
4、舉報郵箱:yzjtyjx@163.com
四、指導說明:
1、被舉報人信息需要包含:姓名、職務、主要問題事件描述;
2、舉報人信息同上(可匿名)
一、2014年8月29日,永壯集團“反腐倡廉”工作會議在總部辦公樓召開,永壯集團將響應黨中央號召,上至集團總裁、副總裁、總經理白總、財務王總,下至機關員工、生產員工,積極參與到反腐敗活動中。公司將針對在集團內部行賄、貪污、受賄等腐敗行為進行嚴厲打擊,現將此三種犯罪行為以及懲罰標準進行說明。
行賄罪是指為謀取不正當利益,給國家工作人員以財物(含在經濟來往中,違反國家規定,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財物,數額較大,或者違法國家規定,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各種名義的回扣費、手續費)的行為。
根據相關司法解釋,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,應予立案:
1.行賄數額在1萬元以上的;
2.行賄數額不滿1萬元,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:(1)為謀取非法利益而行賄的;(2)向3人以上行賄的;(3)向黨政領導、司法工作人員、行政執法人員行賄的;(4)致使國家或者社會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。
刑法規定第390條 ,對犯行賄罪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;因行賄謀取不正當利益,情節嚴重的,或者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,處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;情節特別嚴重的,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,可以并處沒收財產。
貪污罪是行為人利用其在職務上或者因執行職務而主管、經管、經手單位財物的便利條件,其犯罪手段包括侵吞、騙取、竊取或其他手段。
受賄罪是指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,索取他人財物,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,為他人謀取利益的行為。
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》相關規定,對貪污罪、受賄罪的量刑標準規定如下:
第163條 公司、企業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,索取他人財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,為他人謀利益,數額較大的,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;數額巨大的,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,可以并處沒收財產。
第383條 對犯貪污罪的,根據情節輕重,分別依照下列規定處罰:
個人貪污數額在10萬元以上的,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,可以并處沒收財產;情節特別嚴重的,處死刑,并處沒收財產。
第386條 對犯受賄罪的,根據受賄所得數額及情節,依照本法第383條的規定處罰。索賄的從重處罰。
二、對于企業外部,例如供應商,禮品要求交公統一處理,禁止吃、拿、卡、要的行為。
針對以上犯罪行為,永壯集團將本著公平、公正、公開原則,進行嚴抓、嚴打,一經發現,情節嚴重者交由司法部門處理。公司全體人員須嚴于律己,若發現他人有犯罪行為,可進行舉報揭發。望公司全體人員在重大節日期間(春節、中秋節、端午節)積極響應反腐敗號召,禁止私相授受,一旦發現,必定嚴肅處理。
三、舉報方式:
1、來信請寄:遼寧永壯集團辦公室 總裁收
郵編:115109
2、舉報電話:0417-5227100 15940770970
3、舉報QQ:2435089105
4、舉報郵箱:yzjtyjx@163.com
四、指導說明:
1、被舉報人信息需要包含:姓名、職務、主要問題事件描述;
2、舉報人信息同上(可匿名)